2月2日下午,鄭州市政府召開新聞發布會,公布鄭州市市內機動車實施單雙號限行的相關情況。
據介紹,為減少機動車污染物排放,持續改善鄭州市環境空氣質量,緩解交通壓力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《鄭州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》等法律、法規規定和文件要求,結合鄭州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面臨的嚴峻形勢,經市政府研究決定,在城市核心區域實施機動車單雙號限行措施。《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實行機動車限行措施的通告》自2020年12月4日起開始施行,2021年1月1日起恢復。具體如下:
限行區域:東四環、南四環、西四環、大河路(均不含本路、區域內連霍高速不限行)以內區域的所有道路。
限行時間:自2020年12月4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,每天7時至21時實施限行。
限行規定:
(一)按機動車號牌(含臨時號牌和外地號牌)最后一位阿拉伯數字(尾號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數字為準),實行單號單日、雙號雙日行駛。具體為:機動車號牌尾號為單號的(1、3、5、7、9 )在單日上路行駛;機動車號牌尾號為雙號的(2、4 、6 、8 、0)在雙日上路行駛。